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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注册商标合同
当事人:
委托人: [委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委托人”)
受托人: [受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受托人”)
前言:
委托人希望注册商标,而受托人具备协助注册商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特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注册商标事项
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以下商标(以下简称“商标”)办理注册手续:
商标名称:
商标类别:
使用商品/服务:
商标图样:(如果适用)
第二条 服务范围
受托人同意为委托人提供以下服务:
商标查询与分析
准备和提交注册申请
应对商标局的审查意见
协助商标的核准和注册
第三条 服务期限
受托人将在收到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所需文件和信息后,开始提供服务。服务期限从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所需文件和信息之日起算,至商标注册获准之日止。
第四条 费用
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支付以下费用:
初始服务费:
官方费用:
其他费用(如有):
支付方式和时间表如下:
初始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。
官方费用在受托人提交注册申请时支付。
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。
第五条 委托人的义务
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以下:
与商标相关的完整和准确的信息
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注册手续
及时支付服务费用

配合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
第六条 受托人的义务
受托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以下:
以勤勉、专业的态度履行服务
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服务进展
保密委托人的信息
尽力使商标注册获准
在尽力而为的情况下,如果商标注册未获准,受托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
第七条 知识产权
商标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。受托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衍生作品或改进,也归委托人所有。
第八条 保密
双方均同意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。
第九条 责任
在尽力而为的情况下,如果商标注册未获准,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。如果协商不能解决,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本合同取代双方先前就本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。
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,均需双方书面同意。
签字盖章:
委托人:
签名:
日期:
受托人:
签名:
日期: